连锁加盟在操作技巧  
 
连锁加盟操作技巧
 

以下信息从相关网站转载而来,对信息的真实性不负责,仅拱投资者选择加盟商家时作为参考!

    花酷妖连锁加盟店骗人的啊

被投诉单位: 花酷妖连锁加盟店
        我是今年年初加盟花酷妖内衣的,起先两次进货还勉强过得去,再后来每次进货,他们发来的要么是断码,要么是两年前的老款,地摊上十元都能买到,居然二、三十元批给我们,而且还是断码的。原来承诺的赠品除刚开张外,后来再也没有兑现过。害得我仅开张几个月就亏了几万元。这样的公司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上当,已经有好几个加盟商像我一样受骗了!!!强烈BS花酷妖!!!!
阿 门 回 复

        感谢投诉者对阿门的信任和支持!从他们网站上没看到从事特许连锁经营的主体和资质,网站也没有备案,阿门认为不可信.

        阿门希望受害者加入315受害者群(群号25165488),时机成熟再成立专门的受害者群。

        最近,阿门接到不少中小投资者的投诉,投诉在投资特许经营中遭遇合同陷阱,被骗取加盟费,难以维权的情况。加盟连锁这种企业的经营方式正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,成为其兜售滞销甚至劣质产品,赚取加盟者费用的美丽外衣。为此,阿门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审慎对待广告宣传,在投资进行加盟连锁企业时应认真阅读、分析加盟合同条款,将对方口头承诺写入合同,合理规避投资风险,警惕以加盟方式进行的合同诈骗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实践中,投资特许经营的中小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问题:

一、进行特许加盟的投资者不属于消费者,发生的纠纷不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        在经常接到的投诉中,不少人在加盟中遭遇陷阱,认为自己是消费者,要求按照消法的规定予以解决,而实际上其购买商品不是用于生活消费,不属于消法所指的消费者的范畴,不能适用消法。

二、警惕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的合同欺诈
        阿门接到的投诉涉及的加盟项目广泛,包括女性饰品、食品技术、塑料制袋设备、啤酒生产设备、干洗设备等等。一些公司以发展加盟商为名,高价出售其设备。

目前加盟欺诈的主要特点有:
(一)特许经营商自己“制造”名牌
        特许商以自己的名义正式注册某一商标,以低廉的价格找人代为加工商品,多数为质次价低的商品,再把这些商品冠以其注册的商标,对外宣传为知名品牌。时下较为常见的是,特许商利用消费者哈韩心理,冒称是韩国品牌,欺骗加盟者。
(二)特许经营商自己不经营加盟的品牌
        一些特许商没有自己经营的店面,自己不经营加盟的产品和技术,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将自己包装为前景光明的行业,获得投资者的亲睐。
(三)虚假实力的介绍,充满诱惑
        一些特许商的宣传册与网站制作精美,其中充溢着“小投入、大回报”、“超低的投入,巨大的利润回报”、“‘钱’途无忧”之类的诱惑内容。将其自身进行美化包装,如:是某外国公司或香港公司的中国机构;属于某行业协会的会员;归国某博士任技术顾问等等。这些虚假介绍名头响亮,且难以证实,正好拿来伪装自己。
(四)高额利润的分析,汇报率虚假
        在宣传中为投资者计算回报,开列商品的成本、消耗等各项费用,然后计算出惊人的纯利,而实际上原材料、能耗各地、各企业都是不同的,他的计算是低成本、低消耗,一般实际中很难达到。

三、选择特许经营应注意的问题
        针对目前的纷纭复杂的情况,阿门提醒投资者:应加强对自身的保护,在选择加盟中注意以下几点:
(一)核实企业身份,核实是否有特许经营资格
        应验看企业是否有正式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。注意核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其合法性。2007年2月15日商务部新颁布了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http://www.315wm.com/viewnew.asp?id=2528,这个办法从2007年5月1起执行,它对特许经营当事人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,投资者可以对照以下条件考察公司是否有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。该办法规定: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     1、拥有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;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;
        2、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,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;
        3、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(注:这一点许多加盟合同欺诈的企业都不具备);
        4、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;
        5、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,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、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,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;
        6、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。
(二)对加盟产品及技术的本质进行深入考察
        正确判断产品或技术的内在品质,在市场上寻找其同类产品,注意考虑其价格及销路,对不具备社会化生产或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技术、产品,要有较清醒的认识。
(三)对公司的宣传要进行核实,不要轻信宣传内容
        要考察公司的经济状况,有实力公司,一般有属于自己的住所。租房办公且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,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信誉度都较差,一遇麻烦,便会逃之夭夭。
        宣传中称获得专利技术等,要验看正式的国家专利发明证书,可以通过网上查寻鉴别真伪。
        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:特许人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额、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;特许人的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;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、金额和支付方式(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);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、服务、设备的价格和条件;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、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;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、监督的具体办法;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;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、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;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;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;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;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。
        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隐瞒有关信息,或者提供虚假信息。
        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,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。
        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,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。
(四)签订完备的加盟合同
        不要对公司的口头承诺或宣传中的承诺深信不疑,要将关键的问题、细节问题、口头承诺都落实在合同中,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。
        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特许人、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;特许经营的内容、期限;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、金额及其支付方式;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;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;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;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;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、解除和终止;违约责任;议的解决方式;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
(五)通过网络查找对方企业的信用信息
        近来,常有网友问:为什么我从网上看到一个加工加盟项目,想了解这个公司的信用情况,通过搜索引擎查到的都是正面的信息,而结果却受骗了?
        一个网络界资深网友告诉阿门,现在一些搜索引擎,收取某些公司的费用后,可以保证其在搜索的前几页不出现负面信息。这就使得网友们查不到某个公司的真实的负面信息。
        他还支招说,查询一个公司的信用情况,可以在搜索引擎中输入“公司名称+投诉”,这样就可以查到所需要的信息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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